留置 liúzhì
留下来
留置
留置(liú zhì),即放置,布置。 唐李华《杭州馀姚县龙泉寺大律师碑》:“惟铜瓶锡杖留置左右。”毛泽东《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》第四章:“集中兵力并不是说绝对的集中,集中主力使用于某一重要方面,对其他方面则留置或派出部分兵力,为箝制、扰乱、破坏等用,或作民众运动。”
留置,指在保管合同、运输合同、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,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,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,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,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。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 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,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。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,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,也可以就拍卖、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。
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,制定国家监察法,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,用留置取代“两规”措施。
2017年12月13日,“留置”入选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发布的“2017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新词语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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