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身工 bāoshēngōng
通过包身契包给“带工”的工头,由包工头付给其家庭以低微的包身费的工人,包身契期限一般三年,在此期间,工人全部工资收入归包工头所有,包工头只供给极少的生活需要,没有人身自由
包身工 (词语)
包身工是旧中国工厂中实行的一种定期卖身的雇佣制度。首先实行于日商在华的纱厂。是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相结合的残酷的奴役制度。包身工一般多为农村来的女童工。由包工头迫使他们的父母或保人接受极少的包身费,订立包身契约。包身期间,包身工没有人身自由,一切听命于包工头,不准回家,不准到其他厂家劳动,全部工资归包工头所有。包工头仅提供极差的食宿条件。包身工身受资本家和包工头的双重剥削,不少被迫致死。新中国建立后,废除了包身工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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